成为理事

如何成为北京十方缘公益基金会理事会理事


一、理事的资格:

 
(一)对本基金会的价值观及宗旨高度认同并能弘扬传播的爱心人士;
 
(二)公益慈善基金会运作方面的专家;
 
(三)对本基金会有重要贡献的社会人士;
 
(四)业务主管单位代表、捐赠者、发起者;
 
(五)优秀的志愿者代表。
 
二、理事的产生和罢免
 
(一)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、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。
 
(二)理事会换届改选时,由理事会、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,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。
 
(三)罢免、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 
(四)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 
(五)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。
 
三、本届理事会概况
 
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。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 
四、理事的权利和义务:
 
(一)弘扬本基金会的价值观和文化理念;
 
(二)推荐理事、监事、顾问、员工和合作组织;
 
(三)积极参与本基金会的募款工作,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;
 
(四)按时参加理事会议并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其他各项活动;
 
(五)了解本基金会的运行状况,积极为本基金会的发展建言献策;
 
五、理事会权利
 
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。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 
(一)制定、修改章程;
 
(二)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 
(三)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 
(四)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;
 
(五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 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 
(七)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 
(八)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 
(九)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 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 
六、理事会议事规则
 
(一) 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。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
 
(二) 有1/3理事提议,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。如理事长不能召集,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。
 
(三) 召开理事会会议,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、监事。
 
(四) 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。
 
(五)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
 
(六)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出席理事表决,2/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
 
1.       章程的修改;
 
2.       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 
3.       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、投资活动;
 
4.       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。
 
七、理事的法律责任
 
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。形成决议的,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,并由出席理事审阅、签名。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规定,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,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。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,该理事可免除责任。
 
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,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;基金会理事、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。
 
八、名誉理事
 
       名誉理事没有投票权,不承担基金会理事会决议产生的法律风险。其他方面与理事的责权利一致。